※本條款僅為方便參考而翻譯之中文(繁體)版本。日文版「怪物彈珠Web商店使用條款」為株式會社MIXI唯一認可之正式完整文書,且本條款不具備前揭「怪物彈珠Web商店使用條款」所有之任何法律拘束力,對於前揭「怪物彈珠Web商店使用條款」之解釋無任何影響力,亦不列為任何參考。同時,株式會社MIXI對本條款不作任何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5年10月14日制定
第1條 總則
1.本條款適用於株式會社MIXI(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管理及營運的遊戲應用程式「怪物彈珠」內,提供販售可使用的物件之服務(不論其為網站或應用程式形式。如本服務有更名情形,則更名後之服務及本服務之後繼服務亦包含在內。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條款係為規範所有使用本服務之人(以下簡稱「使用者」)應遵守之事項,並明定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之關係。
2.使用者應在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之後,始得使用本服務。
3.本公司得基於任意事由,透過在本服務中刊載、以個別電子郵件發送或其他適當方式,將變更內容及變更日期公告周知後,隨時修訂本條款。本條款經修訂後,適用修訂後之版本。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否則僅於使用者於本條款修訂後首度使用本服務時,修訂後之本條款即發生效力。
4.除本條款外,如本公司另行向使用者個別通知之事項,或於本服務上所顯示之與本服務或本服務使用相關之規定、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指南、取消政策等其他顯示(以下統稱「個別規定」)存在時,該個別規定不論其名稱為何,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本條款與個別規定如發生矛盾或衝突,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應優先適用本條款。
第2條 關於本服務
1.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予使用者。惟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僅限於本條款或本服務中明確記載由本公司提供之範圍;對於超出該等範圍之行為,本公司概不對使用者負任何義務。
2.本服務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之遊戲內物件等(以下簡稱「物件等」)之販售服務。
3.本公司將向希望接收本服務電子報之使用者發送電子報。此外,本公司除前揭電子報外,得不受次數及時間等限制,向全體使用者發送各類通知等電子郵件,並視為使用者事前同意接收前揭電子郵件。
4.使用者僅限居住於台灣、香港或澳門地區之成年人,或已取得監護人同意之未成年人(未經同意者不得使用)。
5.本公司得於任何時間,無論事由為何,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逕予變更、新增或終止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並視為使用者事前同意前揭事項。
6.本公司得將其依本條款對使用者所負之使用義務全部或一部分,轉讓或承繼予第三人,並視為使用者事前同意前揭事項。
7.本公司對本服務之所有操作狀況、符合使用者之使用目的、使用結果涉及之確切性及可信賴性,不作任何保證,亦不為所有內容負擔契約不適合責任。
8.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之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本應用程式」)時,依本條款所定之條件,授予使用者對本應用程式之不可轉讓且非獨佔性之使用權。惟本條款不包含對未來開發之本應用程式升級版本等之使用權授權。
9.本公司不排除不予通知使用者,即逕予變更本應用程式之功能或規格。本公司得依本公司營運之需要,限制、中止或中斷、終止本應用程式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提供。並視為使用者事前同意前揭事項。
10.使用者不得在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本應用程式及其相關資訊進行複製、轉載、再散布等之行為。使用者不得對本應用程式進行修正、變更、改變、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等之行為。
11.本應用程式之顯示及操作本應用程式所需之程式資料及相關之文件檔案等,不排除未經預告即自動變更、更新。
12.於本應用程式執行過程中,使用者如因移動至行動網路訊號或無線網路訊號涵蓋範圍外等事由而無法接取網路,或因位於建築物內部、大樓陰影處等事由而無法通訊時,不排除將暫時無法使用本應用程式。
第3條 使用環境之整備
1.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責任與費用,適當整備使用本服務所需之一切機器、軟體及通訊方式。
2.使用者應依自身使用環境,自行採取防範電腦病毒感染、防止非法存取及資訊洩漏等安全性措施。
3.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之使用環境一概不予介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關於會員註冊
1.使用本服務時,應在同意本條款內容後,完成會員註冊。進行會員註冊時,須具備與怪物彈珠連動的MIXI ID。MIXI ID為本公司另行提供之帳號服務,並適用MIXI ID帳號使用條款。
2.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註冊使用者所定資訊(包含但不限於MIXI ID,以下簡稱「會員註冊資訊」),以申請會員註冊。
3.會員註冊將於本公司同意前項申請後完成,嗣後,完成會員註冊者稱為「會員」。此外,本公司得依其裁量,拒絕承認前項之會員註冊申請。本公司即使拒絕會員註冊申請,亦無須揭露其事由,且不負擔其他任何義務或責任。
4.完成會員註冊後,即可購買相關物件等,並可接收本公司提供之會員專屬資訊。
5.本公司確認會員登入所需之MIXI ID等認證資訊相符時,自該登入後至登出前之一切通訊,均視為由持有該認證資訊並已註冊之會員所為。
6.使用者於會員註冊時應註冊真實資訊,若會員註冊資訊有任何變更,應立即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辦理變更。
7.會員於本公司要求其提供確認或證明會員註冊資訊所需資料時,應立即提交該等資料。
8.會員不得將其會員資格出借、轉讓或質押予第三人。
9.會員得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辦理退會。
第5條 關於對使用者之通知
1.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通知,如係透過在本服務上刊載方式為之,則該通知自刊載於本服務之時點起即發生效力。
2.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類似之聯絡方式通知使用者時,該通知自本公司發送至使用者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類似聯絡方式之時點起即發生效力。
第6條 關於購買與退貨
1.使用者可透過本服務,從本公司購買物件等。
2.使用者欲購買物件等時,僅得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進行購買。此外,本公司得基於任意事由,暫時停止受理購買申請。
3.使用者完成購買後,本公司於發送確認訂單內容之電子郵件時,即視為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就該物件等之買賣契約成立。惟使用者指定之信用卡公司或其他支付公司通知不履行時,則不適用前項規定。
4.即使於前項所定之買賣契約成立後,如因不可避免之事由(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物件等無法備妥時等),本公司得取消或解除該買賣契約,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5.物件等之費用應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式支付。此外,本公司不提供明細書等文件之補發。
6.訂單受理完成後,使用者可於個人頁面之申請紀錄中確認物件等的內容。
7.如於本服務之使用過程中有違規行為或不當行為發生時,本公司得取消或解除買賣契約,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8.使用者保證於購買物件等時所輸入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會員註冊資訊、姓名、信用卡號碼,以下簡稱「購買資訊」)均為真實且屬於本人權利之資訊。若購買資訊有變更,使用者應即時依本公司所定方式辦理變更,不得延誤。此外,使用者應致力於防止購買資訊之違規使用,並對其管理承擔全部責任。
9.因購買資訊遭第三人利用,或因購買資訊所載聯絡方式未能接獲本公司通知而發生之損害等,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0.物件等之支付金額,為包含消費稅之物件等購買款項及手續費之合計。透過本服務購買的物件等,其支付方式限以使用者本人名義之信用卡,或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其他支付方式為之。以信用卡支付時,使用者應遵守其與信用卡公司另行簽訂之契約條件。如使用者與該信用卡公司或其他支付公司等之間發生糾紛,應由該等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
1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原則上恕不接受任何物件等之退貨或退款申請。此外,倘若物件等發生故障,本公司應迅速採取重新發送等對應措施。
第7條 連動服務等
1.本服務不排除使用與MIXI ID連動之怪物彈珠及其他服務或應用程式之資訊。經使用者同意後,本公司得自該等其他服務或應用程式取得資訊並顯示於本服務上。
2.本服務之資訊亦不排除提供予其他服務或應用程式。
3.本服務所取得或提供之資訊因服務或應用程式而異,故將另行訂定個別條件。
第8條(遲延利息)
1.使用者如逾期支付費用, 應就自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付款日前一日之天數,依法律所定之上限額計算遲延利息並支付予本公司。
2.支付前項款項所需之匯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該使用者自行負擔。
第9條 電子報及廣告等
1.本公司得於本服務中顯示廣告。
2.本公司得向使用者發送各類電子報(包含第三人之廣告,下同),並視為使用者同意接收本公司所發送之各類電子報。惟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以下簡稱「停止接收程序」)辦理,停止接收前揭之電子報。因系統因素,於辦理停止接收程序後,電子報仍可能持續發送數日,對此視為使用者同意該情況。
3.若本服務之廣告等設有通往其他網站之連結,或自第三人網站之廣告等連結至本服務,本公司對於該等連結目的地或來源之內容、使用及其結果(包含但不限於適法性、有效性、正確性、確實性、安全性、即時性及完整性),概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得隨時依自行判斷,無需另行通知使用者,刪除本服務上的該等連結。
第10條 關於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及本服務所包含之圖像、文章及其他一切內容相關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意匠權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悉屬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權利人所有。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對前揭內容進行複製、轉讓、出借、翻譯、改變、轉載或公開傳輸(包含可供傳輸化,下同)、散布、出版、營業使用等其他一切使用行為。使用者於本服務中所輸入之資料的著作權,仍歸屬於該使用者所有。惟使用者透過本服務投稿或編輯之文章、圖像及其他著作物,無期間、地域或其他任何事項之限制,不可撤銷且本公司得以無償、可再授權之形式,自由加以使用(包含複製、轉讓、出借、翻譯、改變、轉載、公開傳輸、散布、出版、營業使用等其他一切行為)。使用者就該等著作物,不得對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11條 關於使用者之責任
1.使用者應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之責任。
2.使用者應自行承擔責任,嚴格管理與保管其購買資訊及於本服務上輸入之資料(以下合稱「使用者註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採取定期更換密碼等防止MIXI ID等認證資訊遭盜用的措施)。
3.使用者如懷疑使用者註冊資訊遭第三人使用,或已確認該事實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4.本公司得就使用者是否對本服務有違規使用等進行監視,對此視為使用者事前同意該情況且無異議。
5.本公司對於第三人利用使用者註冊資訊而致使用者或第三人發生之損害,不論是否可歸責於使用者過失,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12條 關於停止使用等事項
使用者如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本公司得在未經事前通知或催告的情況下,暫時停止其使用本服務、取消其會員註冊,或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其他措施。 此外,若該使用者已提出物件等購買申請,本公司得使該申請無效,或使該使用者已購買之物件等無效。(於此情形下,已支付予本公司之物件等購買款項將不予退還。)使用者對此等事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且即使因此蒙受損害或不利益,亦應免除本公司之責任,不得提出賠償請求或任何其他請求。
(1)違反本條款任一條項,或經查明曾有違反紀錄時。
(2)經查明使用者註冊資訊有虛偽事實時。
(3)妨害本服務之營運時。
(4)未能及時回應本公司之查詢、資料提交等要求時。
(5)信用卡授信審核發生問題時。
(6)發生支付停止或支付不能,或開始申請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或其他類似之法律程序時。
(7)屬於反社會勢力或從事反社會活動之團體,或與其有密切關係時。
(8)曾於本公司所提供之其他服務中受過任何處分時。
(9)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適合繼續使用本服務時。
第13條 關於本服務之中斷或停止
本公司符合下列各款事由之一時,得不經對使用者事前通知或任何其他告知,即暫時中斷或永久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之使用。於此情形下,即使使用者蒙受任何損害或不利益,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外,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1)因系統維護、系統故障排除、天災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技術或營運上之事由,致本公司判斷有必要中斷本服務時。
(2)進行本服務之更新、設計變更或功能擴充等情形時。
(3)其他經本公司判斷有停止或中斷之必要時。
第14條 關於基準時間
本服務提供所依據之基準時間,悉以本公司伺服器內所管理之時間為準。關於本服務中所顯示之時間資訊,本公司不保證其精確性或有用性。
第15條 關於禁止事項
使用者不得進行下列各款所列之行為。
(1)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涉及犯罪之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3)推廣或助長犯罪行為之行為。
(4)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例如轉售物件等予第三人)。
(5)篡改與本服務相關之可供使用資訊之行為。
(6)轉讓或出借會員資格等之行為。
(7)冒充他人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8)傳送含有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資訊之行為。
(9)故意對本服務系統造成負荷的行為。
(10)未經授權而逕予竄改或清除儲存於本公司設備中之資訊之行為。
(11)侵害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包含但不限於物件等之供應商,下同)、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信用,或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12)使用本服務取得不當利益之行為。
(13)向使用者廣告、宣傳或招攬與本服務無關之團體、服務或活動之行為。
(14)對本公司、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其他會員或第三人進行誹謗、中傷之行為。
(15)侵害或有可能侵害本公司、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意匠權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6)經本公司判斷為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17)其他造成其他使用者困擾等經本公司判斷為不當之行為。
第16條 關於詢問
使用者對本公司提出之問題、詢問以及其他一切聯絡及通知(以下統稱「問題等」),應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本服務上所載明之聯絡方式為之,本公司得視需要予以回覆(但不保證回覆期限)。
第17條 個人資料處理
本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妥適處理個人資料。
第18條 責任限制
1.關於使用者於本服務內購買之物件等的保證,除另有明示外,悉依各該物件等所示之保證相關記載內容為準。如物件等被確認存在有故障,使用者得依第6條第11項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處理,而本公司之責任亦僅以該處理為限。
2.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交易,於物件等送達時即告完成,嗣後除本條款相關規定外,本公司對於該筆交易不負任何義務。
3.本公司對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所使用之任何機器、設備或軟體之操作狀況,概不作任何保證。即使會員使用之機器、設備或軟體不適用於本服務,本公司亦無義務對服務進行變更或改變等。
4.本公司對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之通訊費用,概不負擔。
5.倘若非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包含購買資訊錯誤),導致使用者延遲收取物件等,本公司對於因此所產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6.本服務相關之網站、伺服器、網域等所發送之電子郵件或其他內容,即使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因素,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本公司對使用者因此所蒙受之損害或不利益概不負補償責任。
7.本公司對於因通訊線路、電腦等設備故障、高流量產生之系統中斷、遲延、資料消失、資料遭非法存取等發生之損害或不利益,以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而發生於使用者之損害或不利益,概不負補償責任。
8.本公司對使用者之責任,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以本公司就該交易實際自使用者處收到的受領之物件等的銷售款項或100日圓中取其較高者為上限。此外,即使本公司應對損害負賠償責任,賠償範圍亦僅限於使用者實際且直接發生之一般損害;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之所失利益、間接損害、特殊損害或律師費用等所生之損害,概不負賠償責任。
9.除非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對於本服務及本服務所買賣之物件等相關之損害或損失,除本條規定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或其他任何責任。
第19條 事業轉讓
本公司如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轉讓予第三人,得隨事業轉讓將本條款上的資格、本條款所依據之權利與義務,以及使用者之資訊及其他所有相關資訊,轉讓予該事業受讓人,並視為使用者事前同意該事業轉讓。同時,前揭之事業轉讓,不僅限於一般之事業轉讓,亦包含公司分割及其他任何事業移轉之情形。
第20條 關於損害賠償
使用者如因違反本條款之規定,或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本公司或第三人蒙受損害時,應立即賠償該損害。
第21條 本條款之有效性
1.本條款之部分規定縱依法令判斷為無效,其他規定仍屬有效。
2.本條款之部分規定縱因本公司與某使用者之關係而被視為無效或遭撤銷,本條款於本公司與其他使用者之關係中仍屬有效。
第22條 關於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並依其進行解釋。此外,關於本公司與使用者間所發生之一切糾紛,雙方應本於誠意協議處理之;如仍未獲解決,則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